个人事迹
谷旭梅,女,汉族,196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为伊宁县愉群翁回族乡托乎其于孜村五月旭梅服饰有限公司总经理。17岁时,谷旭梅就跟着母亲学习缝纫技能。结婚后,谷旭梅在村里租了一间民房,用一台缝纫机开启了她的创业之路。开业第一天有4名女孩来这里学习缝纫技术,谷旭梅免费给她们进行培训,后来参加的人越来越多,30多年来她免费培训不同民族的徒弟3000多名。2014年谷旭梅成立了五月旭梅服饰有限公司,这是一家集培训、设计、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小微服装企业,解决近百人集中就业。随着近几年的发展,公司在新源县和尼勒克县也建立了分厂,带动三百余名妇女在家门口实现就业。
2013年获得第二届自治州助人为乐道德模范荣誉称号;2015年获得“全国最美家庭”、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和第四届自治区助人为乐道德模范荣誉称号;2016年获得自治区“优秀基层宣讲员”和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荣誉称号;2018年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2019年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和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农村致富青年先进个人”荣誉称号。